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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部门发布《关于规范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》

2021-05-19 10:25:23来源:北京商报  

5月18日,据教育部网站信息显示,教育部等8部门发布了《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》,将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,...

5月18日,据教育部网站信息显示,教育部等8部门发布了《关于规范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》,将全面清理整顿现有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名称使用乱象,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。
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经审批设立的大学、学院,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,在机构编制、民政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。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。

同时,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、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,其他组织机构也不得在牌匾、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。有关部门要对目前企业设立的、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,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,不得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。

此外,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,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、社区学院,同样不得单独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,可以使用“XX老年大学”“XX社区学院”等专有名称。

根据工作时间安排,在此次《意见》发布后,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,对逾期仍违规使用“大学”“学院”字样开展活动的,将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,由教育、机构编制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民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。(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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