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和落地细则加码,未成年人保护法织起保护网
6月1日,在新版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未保法》)施行首日,教育部也正式颁布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据悉,该《规定》以学校为主体,意在落实《未保法》中关于“学校保护”的内容,将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同时,《规定》还对防治校园欺凌、校园性侵害等事件明确了相关细则和红线,力求在学校主阵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。而回到新版《未保法》来看,相比老法也扩增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等内容,并新增“政府保护”和“网络保护”专章。新规和落地细则的加码,正织起一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。
不得约束学生课间活动
不公开考试成绩及排名
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介绍《规定》时,将文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了五个明确。“即明确学校保护职责、专项保护制度、学校管理要求、保护工作机制和支持监督措施。”北京商报记者也从《规定》中发现,此次新规中包含了一般保护和专项保护两个章节。
其中,为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人身自由,一般保护条例中提出了不少新的举措。具体来看,第八条要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,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、游戏、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。第九条内容为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,尊重学生名誉,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、责任感,表彰、奖励学生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在教育、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、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、方式。
同时,《规定》也再次重申,严禁学校宣传升学情况,禁止学校、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。但是学校要采取措施,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。“《规定》草案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时,曾引起了很多网民的热议,主要原因是部分网民存在一些误读,他们认为学校不能排名,不能让学生和家长知道成绩。但从现在拿到的《规定》可以看到,第10条规定中已经作了修改,明确学生、家长对考试成绩、名次等学业成绩的知情权。同时,成绩又是个人的信息,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,对待学生和家长,而不得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布。”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刘小惠指出。
明确五类欺凌行为
成立校内欺凌治理组织
近些年来,校园欺凌、校园性侵害事件的发生牵动着全社会敏感的神经,部分恶性事件甚至已经超出学校范围,在互联网上传播。而为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性侵害的工作,《规定》也专门单独设立章节,对学生行为和教师行为划出红线。
据了解,《规定》对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进行了明确,归纳出侵犯身体、侮辱人格、侵犯财产、恶意排斥、网络诽谤和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,当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上述行为时,要及时制止。同时,教职工也要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,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、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。
此外,在学校层面,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、法治副校长、法律顾问、有关专家、家长代表、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,负责对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、组织认定、实施矫治、提供援助等。
除了学生之间的欺凌需要防治,预防校园性侵害,特别是预防教师对学生的侵害同样紧迫。对此,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《规定》已经对预防性侵害、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。“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,包括加强教育、建立制度、完善制度、严肃处理等等,同时《规定》也划定了一条红线,明确禁止教职工和校内人员有6项行为,比如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,禁止触摸和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等。”
严管手机入课堂
划定校长为学校保护第一责任人
回到《未保法》本身来看,新增“网络保护”专章中的细则要求中包含了“未成年学生未经学校允许,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,带入学校的要统一管理”这一要求。和教育部此前发布的“五项管理”(手机、睡眠、作业、读物、体质)的文件不谋而合。
此外,在教育部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的新闻发布会上,北京商报记者也了解到,日后,教育部还将在此前各地工作的基础上,继续出台制定关于“五项管理”的长效文件。“这次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把‘五项管理’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,将其实现了法治化、制度化。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谈道。
从法律施行再到细则落地,未成年人保护的道路仍需学校的重视和专业人士的推动努力。据悉,在《规定》发布后,校长将成为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,且各个学校还要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,并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。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学生保护专员,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。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,王大泉也进一步表示,相关部门和学校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,将社会的专业力量引进学校,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指导。
北京商报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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